广东教育考试院(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热线电话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热线电话是:020-89338633。也可拨打38627922联系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是承担文电、人事、党务、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密、信访、计生、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教育考试试卷印制监管工作,承担全省招生考试政策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

或者打38627866,联系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联合招生办公室)。他们主要承担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等本专科、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编制、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其他部门联系电话: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020-38627921。主要是组织协调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等组织管理工作。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020-38627917。负责指导全省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承担教育招生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承担相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数据管理工作。

3、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020-38627847。主要承担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计划拟定、报名、考试、评卷、考籍、毕业资格审核、社会助学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020-38627865。承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等社会考试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的组织管理及证书发放等工作;承担社会考试和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研究工作。

5、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处:020-38626711。承担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命题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广州命题中心的工作;开展命题研究和评价工作。

参考资料: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机构信息

广东教育考试院电话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电话:(020)89338633,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编:510631。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广东省教育厅管理。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承担。

2、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广东省招生办)是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它负责全省罩族嫌学生进入全国各类大学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此外还负责本省学生报考全国各地的硕士研究生、中专学校等工作。

主要职责:

1、具体编制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试的招生计划、自学考试计划,物手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试以及中学会考、中学其他统一考试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工作,承担全省自学考试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卷、考籍的组织穗蔽、管理工作。

2、受委托承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对港、澳、台、华侨学生联合招生的计划具体拟订、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工作;承担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类教育的水平性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3、承担全省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开展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负责考试统计工作;负责普通高考命题的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承担全省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地址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

教育考试院职责:

归教育局管,教育部考试中心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为教育部“指定承担教育考试专项职责任务并赋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教育考试院是组织教育系统各类考试的职能机关,不是领导机关,而教育局是政府机关,它负有领导学校的职能和权限。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本省的中高考相关事宜,而教育局主要是负责本县区的教育教学。

教育考试院是组织管理各类教育招生统一考试和相关社会考试的教育厅所属的专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局:是地级市、县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教育管理工作。

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试;制定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考试计划,组织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核发自学考试证书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全省的自学活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电话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电话:02089338633。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是广东省教育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职责:

1.负责参与起草全省教育招生考试的法律法规草案,参与制定相关招生考试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的组织工作。

3.受教育部委托承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计划、专业目录编制,以及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工作。

4.承担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

5.指导全省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承担相关招生考试数据管理工作。

6.承担省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工作。

7.承担全省教育考试命题的指导和组织工作。

8.承担全省招生考试工作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工作。

9.承担全省教育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管理,监督试卷印制工作。

10.承担省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承担全省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分析研究和有关考试质量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