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被批捕后,“吴法天”再次发文质疑,其所说有无道理
2019年12月17日,身负7条命案的劳荣枝被南昌市检方批准正式逮捕。按理说,一个如此的“女魔王”被抓,公众应该是欢呼雀跃的,可是,偏偏有人对此说三道四,特别是劳荣枝亲属聘请的代理律师““吴法天”不经意间冒出后,大谈什么“程序不公正”,在网络上掀起一些舆情。
自从会见劳荣枝遭拒后,“吴法天”多次在其自媒体上发文,先是质疑此案“疑点尚存”,继而质疑“程序正义”。昨日,“吴法天”再次撰写《劳荣枝是何时被关进看守所的》,提出种种质疑。质疑一:当地警方拒绝“吴法天”会见劳荣枝,程序违法;质疑二:担心“不公正的程序”,会让劳荣枝蒙冤;质疑三:办案机关不可以拒绝劳荣枝亲属聘请的律师介入。
在小编看来,这些质疑除了能挑起一舆情,实在没有任何意义。
其一,劳荣枝拒绝见亲属和其聘请的代理律师,警方的通报已经说得很明白,“吴法天”死死咬住这一点不放,有意义?“如果她要拒绝,又为什么不能亲口告诉我呢?”此言说出来真是一大笑话,请问“吴法天”,当事人劳荣枝拒绝见你,当地警方又怎么能做到让其“亲口”告诉你?至于劳荣枝“口述或书面的依据”,警方好像没有应该向所有人公开的义务吧?一件如此的惊天大案,警方忙于取证和侦破是可以理解的,完全可以不理会无关人士的质疑。
事实上,侦查阶段很多案情是具有保密性的,包括劳荣枝的去向,也只有其亲属有权获知。再说,律师想见当事人,也不是随心所欲想见就见。正如一位网友所说,律师要见嫌疑人,先申请,工作人员核实信息,确认无误确实是当事人的委托律师,经批准后,后方可会见,这才是正当程序。可是,“吴法天”要求的会见的心情过于急切,让人觉得有点“耍大牌”。另外,“吴法天”并非劳荣枝委托的律师,而是其亲属委托的律师,当事人不愿意,你就与此案无关联,无权打探过多的细节。
其二,拒绝律师会见劳荣枝,当地警方有劳荣枝的口述和书面材料作证,并不存在程序不公正。至于“吴法天”所说的中世纪德国女巫的遭遇,没有可比性。即便拒绝会见当事人是“程序不正义”,并不代表以后的程序也注定“不正义”。女巫被人告发担心遭刑讯逼供逃跑,被抓回来后果然遭逼供被判死刑,“吴法天”手里有这个证据?充其量也只是道听途说而已。“就本案而言,劳荣枝即使在周密安排之下被判死刑,这个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也难以服众。”这种臆想和猜测,出自律师之口很合适?
其三,“吴法天”依然要求介入此案,有点强人所难。“有人问我,那我还可不可以介入辩护?这其实取决于办案机关。”前面已经说得很明白了,见,还是不见,取决于劳荣枝,而不是当地办案机关。当地警方尊重劳荣枝的意愿,更体现对其合法权益的尊重!你收不收律师费,想参与其中搞学术研究,这是另外一码事。再说,只有大牌律师的参与,才能体现程序公正?天下那么多案子,没有你的参与都不公正了?
作为一个代理律师,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无可厚非。你有质疑的权力,有辩驳的权力,但张口就说司法不公,令人费解。如果当地司法机关真的存在程序不公,你又何必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网络上吵吵闹闹,实在不可取,您说呢?
劳荣枝会判什么刑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劳荣枝案件还在审讯当中,8月31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劳荣枝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劳荣枝,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告知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扩展资料
1996年7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对发生在南昌市东湖区芭茅一巷1号602室的抢劫、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并于同年8月18日发布通缉令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劳荣枝进行追逃。2019年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劳荣枝被福建省厦门市警方抓获,同年12月5日由南昌市公安局派员押解至南昌。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2日对该案提前介入侦查,南昌市公安局于同年12月15日对犯罪嫌疑人劳荣枝提请审查逮捕。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劳荣枝进行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劳荣枝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劳荣枝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