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租房中介(吉林市中介公司哪家可靠)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吉林市租房中介,吉林市中介公司哪家可靠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吉林市凭什么租房那么贵

我觉得第一是房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了呢,因为现在的生活条件好了,很多农村的住户都到市里买房子了呢。所以新房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导致吉林市房价上涨。再加上人口的扩张,以后需要买房子的家庭越来越多呢。像现在结婚女方都要求买房,孩子上学需要买房,房价被炒得很高。再加上全国的房价都在上涨,一线二线城市的房价已经涨到了顶峰,所以现在三线四线城市开始上涨。

吉林市廉租房政策廉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廉租房是有很多问题存在的,因为流程和相关的成比较多,其实了解问题之后对于我们申请有很大的帮助,有利于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申请成功廉租房,在每一个城市都有廉租房这样的房屋,在吉林这个城市也是不例外的。那么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吉林市廉租房政策?廉租房申请流程?

吉林市廉租房政策?

2004年3月1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等五部(局)联合颁布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城镇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保障方式、租金标准、资金来源、申请、受理、配租程序、退出机制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廉租是国家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为居住困难的群众解决了居住问题。廉租房主要是以租、补的方式向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一种保障。

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廉租房政策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户审核及已有补贴户复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条件符合之后,接下来详细介绍如何申请政府廉租房的流程

三、可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一般在房管局设有保障房管理窗口,可咨询窗口人员。如果没有话,可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然后提供材料。一般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其它所需证明如结婚证、低保证、房改证等

四、受理审核,审核一般95个工作日之内。由住建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对申请对象的资产、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调查。如有自有私房的还需要入户调查。

五、如果条件符合廉租房标准及无缺其它申请材料,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审核通过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公示一星期,如无异议,就可以取到廉租房保障资格,等所在部门安排时间,对廉租房房源进行分配。

六、租房申请成功!可以住建部门指定按排的时间参加廉租房选房工作。抽签选择自己所喜爱的住房,就可以领钥匙入住了。

吉林市有公租房吗,什么条件可以申请

吉林市是由公租房的,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2017年公租房申请通告》第一条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家庭(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

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2、新就业职工(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⑷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4、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或教育系统的教学人员;

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市政府——2017年公租房申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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